两部门: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作者:英子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华社  发表时间:2021-3-25 8:49:39   浏览:
       记者23日从财政部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协助企业纾困开展,财政部、国度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白持续施行应对疫情局部费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则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范围征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明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规则的税费优惠政策凡曾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则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曾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公告称,2021年1月1日至本公揭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则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征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交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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