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

作者:英子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9-6-6 11:42:36   浏览:
        6月4日,国总局官网发布一则公告,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革新、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实在减轻征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征税人)担负,税务总局决议,对城镇土地运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享福优惠有关材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税人享福“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福、有关材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没有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征税人根据详细政策规则自行判别能否契合优惠条件,契合条件的,征税人申报享福税收优惠,并将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二、征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当法律义务556498。

  三、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度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等规则展开“六税一费”减免税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福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福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

  四、城镇土地运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则,仍按照现行规则办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发布,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正)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发布,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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