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下各月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的新变化
作者:英子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9-1-10 10:59:44 浏览:次
2019新年伊始,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当拿到2019年1月的工资单时,征税人可能会发现,相比于2018年12月,本人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明显降落。但是等到2月、3月,以致下半年,征税人可能会发现本人每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有所增加。事实上,这种工资、薪金预扣税款在一个征税年度内前低后高的变化并未额外增加征税人的税负,而是与新个人所得税法针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累计预扣法”有很大关系。
累计预扣法针对人数众多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人设计。居民个人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时,起初根据截止到当月的累计工薪收入减去累计的税法规则的各项扣除,得到累计预扣预缴应征税所得额。然后,用该累计应征税所得额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出应预缴税额。需求留意的是,这里计算出的应预缴税额是截止到当月的累计应预缴税额,并非当月应缴。因此,最后,还需在这个累计应预缴税额的根底上,减去截止到上月的累计已预缴税额,方能得到当月的应预缴税额。那么单纯地说,累计预扣法就是用截止到本月的累计应预缴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从而肯定本月应预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关于大多数征税人而言,累计收入随时间增加。又由于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为七级超额累进,当累计应征税所得额增加到应适用更高一级的预扣率时,征税人的预缴税款就会相应增加。例如好比2月的累计收入是1月和2月收入的合计,在这个时间段可能适用很低的预扣率;12月的累计收入是12月加前11个月收入的合计,在这个时间段很可能会适用更高的预扣率。因此,即使征税人每月收入(应征税所得额)相同,每月预扣的税款也会随着累计收入增加招致的预扣率上升而增加。这样一来,不同于我们所熟习的各月税款大致相等的情形,累计预扣法下,一个征税年度内,征税人各月的预扣税款会呈现前低后高的分布。
但是,这种各月预扣税款的前低后高,只是由于对工资、薪金实行了累计预扣的做法,并不会影响征税人全年的应征税额。此外,关于单一工资、薪金收入来源的征税人,假设可以在预扣税款阶段提供包括专项附加扣除在内的一切材料,根本没有须汇算清缴,还可免除大量补税或退税的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