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保险保障基金六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作者:英子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5-9 11:00:44 浏览:次
财政部网站8日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结合下发《关于保险保证基金有关税收政策害处的通知》,明白对保险保证基金六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保险保证基金公司四项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保险保证基金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境内保险公司依法交纳的保险保证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富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义务556498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富转让所得;承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获得的收入。
免征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包括: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对保险公司停止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署的产权转移书据;在对保险公司停止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的再贷款合同;以保险保证基金自有财富和接纳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署的财富保险合同。对与保险保证基金公司签署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