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税务总局网站8日消息,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光滑油、燃料油等废品油消费
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次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废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偏向的公告。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白,一切废品油
发票均须经过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
系统中废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废品油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则开具红字废品油专用发票。
外购、进口和拜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光滑油用于连续消费应税废品油的,应凭经过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废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则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