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效劳才能的提升,加强我国效劳业的综合竞争力,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白,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减按15%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发作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越工资薪金总额8%的局部,准予在计算应征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越局部,准予在以后征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福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必需同时契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域)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效劳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效劳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才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效劳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效劳业务获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效劳外包业务获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