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法草案提请审议 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

作者:英子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11-1 10:18:33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收法定准绳”,船舶吨法草案上个星期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船舶吨税是针对船舶运用海上航标等助航设备的行为设置的税种。据理解,2011年12月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施行以来,运转比一比平稳,2012年至2016年累计征收吨税224.6亿元(年均近45亿元)。
  财政部部长肖捷作草案说明时指出:“从理论执行情况看,吨税税制要素根本合理、运转稳固,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绪,坚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程度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草案重要规则了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根据、应征税额和征收机关,免征吨税情形等重要内容。
  草案规则,吨税的征税对象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草案维持了现行的吨税税目税率,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为4档,吨税税率根据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长短分别设置,并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其应征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吨税由海关担任征收。
  草案维持了暂行条例关于免税的规则,即应征税额在钱50元以下的船舶,自境外以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船舶一切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等8类船舶,以及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船舶免征吨税。同时,草案还增加规则,警用船舶免征吨税。
  此外,草案还对吨税申报征税程序、征税义务发作时间、征税期限等作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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