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免征“三农”贷款利息增值税

作者:花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6-30 17:25:45   浏览:
   通知恳求,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
   通知恳求,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征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恳求,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详细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通知明白,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寓居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寓居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寓居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乡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营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没有论能否保存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消费运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消费运营。农户贷款的断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能否属于农户为准。
   通知明白,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通知明白,2017年1月1日添加到日历至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征税人以后月份应交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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