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经过虚拟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停止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可以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控制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思索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分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分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拟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拟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ά处分决议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担任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范畴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辅佐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停止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时提升文娱范畴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服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