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可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作者:英子  来源:人民网  发表时间:2021-11-3 9:18:31   浏览:
      据国度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启动,近日国度务总局、财政部结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交纳2021年第四季度局部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根据公告,延缓交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交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中央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交纳的税费。契合规则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征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交纳上述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交纳上述一同税费。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征税人应依法交纳缓缴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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