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城建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经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共8条,对以下征管事项予以明白:城建税计税根据的肯定规则,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在城建税计税根据中扣除的规则,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城建税申报时间的规则,行政区划变卦后新税率适用时间的规则,城建税与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同征同管的详细规则等。
根据《城建税法》等相关政策规则,城建税计税根据为征税人依法理论交纳的两税税额。依法理论交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征税人按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则计算应当交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依法理论交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征税人按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则计算应当交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在缴税环节,城建税的征税义务发作时间与两税的征税义务发作时间分歧,分别在交纳两税的同一交纳地点、同一交纳期限内,一并交纳对应的城建税。拜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交纳两税的,也应当同时交纳城建税。
为与《城建税法》施行做好衔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与《城建税法》施行时间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