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作者:英子  来源:人民网  发表时间:2021-6-18 11:22:09   浏览:
       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近日财政部、务总局发布公告,继续施行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则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义务556498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义务556498公司变卦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卦为有限义务556498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卦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则或者合同商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兼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卦到兼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卦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停止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卦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恣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联系方式
400 热线:
400-8399-889
传真:
020-29186193
邮箱:
info@keysuns.com

客服咨询